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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镇江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处理及补考工作的通知

来源:镇江市教育局 2015-5-22 18:42:21


关于初三物理化学实验考查成绩处理及补考工作的通知

     2015年初三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工作已于5月9日结束,现将后续相关工作说明如下,请各地协同配合,周密安排,加强督查,确保圆满完成该项工作。
    1.成绩处理
各地实施部门(市区:装备中心;丹阳:装备中心;句容:装备中心;扬中:教研室;丹徒:装备中心)将本区域各校成绩汇总后,转给当地招生办公室,招生办统一移交给市教育考试院。市区成绩由装备中心汇总后直接转给教育考试院孟凡杰科长。
各地实施部门要妥善保管学生考查结束后上交封存的原始材料,不可随意丢弃,以备复核或查证。
2.补考工作
①各地要重视因故缺考、缓考和不合格考生的补考工作。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提出补考申请,经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报当地基教(教育)科备案。
②各校要对补考学生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动手实践培训,帮助学生增强信心,提高水平,顺利通过补考。
③补考工作须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,由各校自主实施。组织补考的学校要形成补考方案(含测试时间、测试地点、测试办法、监考教师等),并报当地基教(教育)部门和实施部门。基教(教育)部门和实施部门要根据各校报送的方案和补考学生名单,组织督查和巡视。对不按规定组织实施和弄虚作假的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,并责令整改。补考工作须在5月底前完成,考查试题不变。
④补考学生的成绩一律记作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。学校将补考学生成绩报当地装备中心(扬中为教研室)后,装备中心(或教研室)汇总后报招生办,再转给市教育考试院。
⑤无故不参加实验考查的考生,以及考查成绩不合格且未能参加补考或补考仍未合格的考生,不能核发毕业证书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镇江市教育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5年5月1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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